2013年最新SCI杂志影响因子发布
案例二:不久前生技股后的康友-KY爆發炒股案後慘遭下市,檢調追查康友掏空案發現其帳上現金主要存放在六安華源公司的徽商銀行帳戶,六安華源在2018及2019年底的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折合新台幣各約48億元及54億元,但這些鉅額存款,卻在去年六月底前不翼而飛,疑遭康友高層侵占挪用殆盡。
房價偏低,總生育率卻也探底。簡言之,從橫斷面的資料,我們看不到「高房價、低生育率」的證據。
這些都是比房價更直接的經濟因素。這些年來,總生育率下降,也伴隨著女性高學歷的比例增加(根據2019年內政統計通報,近20年來,女性具有研究所與大學學歷的人數與比例皆大幅增加。在某特定年度,先統計15到49歲間的婦女在該年度的生育率(該年齡的婦女生育數/該年齡的婦女總數)。台南市的房價低,但出生率並不高。拆解後,我們可以發現,已婚女性的子女數並沒有比以前少。
資料來源: 國家發展委員會,人口推估查詢系統 表一、1985年至2019年間我國總生育率之變動 因此,雖然高房價會造成許多危害,但似乎不包括總生育率低落。台女不是「不想生小孩」,而是「不想跟你結婚生小孩」。然而一般人不大可能因為知道酒駕會殺死人而故意酒駕,刻意以酒駕作為一種殺人的手段,因此我們可以很輕易的將酒駕致死從「直接故意」中排除
以間接故意來解釋酒駕致死似乎比直接故意來的合理許多,然而仍然有些牽強。但經過修法之後,我國《刑法》第185-3條則直接規定:只要吐氣酒測值達到0.25mg/L,就論以刑罰,成罪門檻大幅下降。在刑法中,過失指的是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雖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由此觀之,比照過失殺人確實與比照故意殺人更加符合實際情形。而事實上,今日酒駕的相關法規,確實也因此出現了不少問題。
媒體頻頻報導酒駕事件,引起公憤,進而促使政府不斷修法,則可見台灣人民對於交通事件的熱切關心……Wait。間接故意指的是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未必故意、不確定故意),例如:獵人瞄準小白兔,此時仇人出現,獵人心想能打中小白兔最好,不然打中仇人也不錯。
因此,如果法務部研擬酒駕致死比照故意殺人修法,那麼許多例子都該比照修法。而酒駕肇事死亡人數自96年達最高的576人後,此後便逐年減少,足見政府酒駕防制是有一定成績的。對於大部分的人來說,「殺人」絕對是一件避之唯恐不及的事情,只要還存有理智,通常不會想要殺人,且大部分的人在酒駕肇事後,多半是驚魂未定,甚至肇事逃逸,由此可見,當他們在酒後駕車時,不大可能是抱持著「沒撞死人最好,撞死人也沒關係」的心態。然而一般人不大可能因為知道酒駕會殺死人而故意酒駕,刻意以酒駕作為一種殺人的手段,因此我們可以很輕易的將酒駕致死從「直接故意」中排除。
設定議題促使民眾討論固然是媒體的任務之一,然而過度聚焦、煽動情緒有助於社會處理這道議題嗎? 理解到這樣的情緒並非健康之後,讓我們冷靜下來重新思考酒駕事件,是否還會認為酒駕應該視為故意殺人呢?首先,在刑法上故意分為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然而,眾多交通事件中,為何媒體偏愛報導酒駕事件?難道台灣的酒駕情形嚴重到媒體必須持續關注?究竟台灣的酒駕情形有多嚴重? 事實上,根據內政部警政署A1類〈指造成人員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統計,最常見的往往是「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標誌管制」、「轉彎不當」等。在這樣的成罪條件下,酒駕事件的定罪數量大幅提升,然而,酒測值達到0.25mg/L勢必會減損駕駛能力嗎?如此一來是否造成浪費司法資源的疑慮?此外,既然刑法已經對酒駕的認定設立一個低門檻,我們幾乎可以說,會構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酒駕,也必定構成刑法上的酒駕,如此一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刑法對於酒駕的處罰,就變得疊床架屋了。直接故意是指出於故意而違犯的犯罪,故意也就是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的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例如我明知道一刀刺進某甲的心臟他會死,我就是要讓他死,如此便構成直接故意。
那其他比酒駕更嚴重的交通事件為何乏人問津呢? 人民關注酒駕事件沒有不好,然而,當人民獨鍾酒駕事件時,就很有可能缺乏對危險駕駛全面性的思考,政府修法時亦是如此,倘若只是為了迎合民意而不斷加重處罰,便可能陷入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窠臼之中。那麼,法務部指的比照「故意殺人」修法應該就是「間接故意」了。
法務部研擬酒駕致死比照故意殺人修法,交通部表示非常贊成,將全力配合修法。舊刑法的酒駕條款,是以「駕駛喝完酒後不能安全駕駛」為成立條件,因此就算駕駛是酒後上路,還必須接受平衡、知覺、協調等測驗,才能確定他的酒駕行為是否觸犯刑法。
然而,在我們義憤填膺的附和「酒駕就是該死時」,或許可以先冷靜下來思考幾個問題:台灣的酒駕問題究竟有多嚴重?台灣酒駕相關法規的處罰真的不夠重嗎?什麼程度的處罰才真正足夠呢?倘若酒駕致死視為故意殺人又真的合理嗎? 必須先聲明的是,筆者並非要為酒駕者辯護,然而若想要處理好問題,則看清楚問題將會是至關重要的。過度地聚焦於酒駕事件,且往往使用煽情的方式報導,並以「又」、「再度」等字眼強調它不斷發生,人們自然而然會在繁雜的資訊中記住酒駕議題。怎麼罰都沒有用的酒駕? 近年來,酒駕事件頻傳,我們很常在新聞上看到酒駕釀禍的慘劇,每每都掀起輿論,而在輿論壓力之下,酒駕相關的法規也是一修再修。行政院長蘇貞昌則在臉書發文強調:「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人,應該嚴懲」。如果故意殺人不行,那麼我們還有「過失殺人」的選項。小白兔跳著離開,而仇人死了。
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也表示樂觀其成。文:高中生看世界 2019年2月,台中市陳姓男子2日在大里區涉嫌酒駕又逆向行駛,撞死2名騎士,造成2個家庭在過年前家破人亡。
我國《刑法》第185-3條自1999年特別將酒駕行為入罪,此後便成為修法重點,隨著不斷修法,成罪條件亦逐漸寬鬆與執委會一同作為歐盟決策機關的歐洲議會,將對該協定擁有最終決定權。
」 Photo Credit: Reuters / 達志影像 歐美共同抗中? 歐盟對中國的立場逐漸強硬,在《POLITICO》的一份報告顯示,隨著習近平政權越趨專制,歐盟現在對於採取將商業利益與中國專制政權區分的政策越來越悲觀。但該協定的批准過程不能與歐中關係的未來發展分開,在這種情況下,中國針對歐洲議會議員和整個議會的報復制裁,是無法接受和令人遺憾的。
歐盟執委會表示,「中國第一次同意了有關永續發展的規定,包括對禁止強迫勞動的承諾和批准了國際勞工組織相關的公約。該協定也激怒了歐洲的疑中論者和人權運動者,他們持續遊說歐盟針對中國政府在維吾爾實行的種族滅絕,和對香港進行的暴政進行制裁,同時美國拜登(Joe Biden)政府也公開對歐中投資協定表示不滿。4月21日在歐盟峰會上,歐盟執委會主席馮德萊恩向27個歐盟國家發表的報告中指出:「現實是,歐中之間存在根本分歧,無論是在經濟體系還是全球化治理、民主與人權,或是在與第三國打交道方面,這些分歧在可預見的未來將繼續存在,我們不能輕易忽視。針對過去幾個月歐盟與中國的關係急速惡化,布魯塞爾管理學院的教授賴特勒(Michael Reiterer)也表示:「只要歐洲議會議員持續在中國的制裁名單上,該協定要取得進一步的進展是不可能的。
儘管東布羅夫斯基斯的聲明,沒有明指該協定已正式被中止,但的確暗示了歐盟最近和中國之間的緊張關係,削弱了兩方達成這一協定的意願。隨著中國的經濟正以驚人的速度從武漢肺炎疫情中復甦,歐盟呼籲對中國採取進一步、強而有力的措施來應對其帶來的挑戰。
歐盟執委會副主席東布羅夫斯基斯(Valdis Dombrovskis)表示:「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現在已經暫停了歐盟執委會與中國的政治接觸活動。然而本案在今(2021)年3月有了戲劇性的轉折,歐盟對中國實施30多年來的首次制裁,對4名侵犯新疆維吾維爾族穆斯林人權的中國官員進行制裁。
」 但大多數的歐洲議會成員對快速達到共識的投資協定提出批評和質疑,特別是針對中國保證勞工權利的部分。布魯塞爾與北京之間的當前關係『不利於』《歐中全面投資協定》的批准,在目前的情況下,歐盟對中國實施了制裁,中國也對歐盟成員國實施反制裁,此環境不利於批准該協定。
歐洲議會中合計擁有45%席位的三個主要政黨(社會主義者和民主人士進步聯盟〔S&D〕、復興歐洲〔Renew Europe〕和綠黨〔Greens / EFA〕)也宣布,只要歐盟對中國的制裁繼續實施,議會甚至將拒絕舉行公開辯論以批准該協定。當時,輿論批評該協定早該簽署,以打開中國的廣大市場,這將使許多歐洲公司受益,如果該協定獲得批准,這可能使北京放寬對外國公司的一些臭名昭彰的嚴格規定,例如必須與當地公司合資營運。編譯:吳宗宜 歐盟宣布中止批准歐中投資協定 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於5月5日表示,在3月確認中國對新疆實行種族滅絕(genocide)後,已中止審理批准《歐中全面投資協定》(The EU-China Comprehensive Agreement on Investment,CAI)。隨後中國憤怒而迅速作出了反制,中國外交部對10名歐盟官員(包含5名歐洲議會成員)、4個歐盟委員會進行制裁,北京還將來自英國、美國和加拿大的民意代表,列入入境黑名單,超過30個人和組織受到中國的報復制裁。
」 歐中投資協定的進展與挫敗 經過長達七年的馬拉松式談判,歐盟和中國於去年12月簽署了爭議性的《歐中全面投資協定》。歐盟在中國投資的主要領域是汽車、基本原料(包括化學製品)、金融服務、農業、食品和消費品。
該協定的成功簽署,來自於德國擔任歐盟執委會主席的6個月期間內的大力推動,而德國總理梅克爾(Angela Merkel)則是背後最重要的推手。德國的主要考量,是中國為德國最大的汽車製造廠所在地及銷售地,中國市場至關重要。
此外,中國在台灣的軍事極度施壓、對新疆地區的維吾爾族穆斯林的種族滅絕,以及對香港民主的鎮壓,也引起了越來越多的國際關注。該協定旨在使中國開放市場給歐盟企業並給予公平待遇,從而建立平衡的歐中貿易關係,也就是歐盟執委會所說的「公平競爭環境」,該協定也包括有關國營企業和補貼的規定。